香港有限公司優點和缺點
成立公司可以根據《公司條例》在公司註冊處註冊。公司有很多類別,但99%以上的創業者選擇成立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稱為私人公司)。在香港,私人有限公司超過50萬家,但公眾公司則只有一兩千家。
創業者如屬下列情況,可以考慮成立私人有限公司經營生意:
1. 希望限制生意運作的法律責任;
2. 希望利用獨立的法律個體,亦即以公司形式經營生意;
3. 希望利用公司的流動資產作為抵押,向銀行取得融資;
4. 希望下放權力給一些管理人員代為經營生意;
5. 解決外匯以及內地公司運營的相關問題。
香港有限公司的分類
1.股份有限公司與擔保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貿易公司或營業公司最常見的形式。這類公司的股本分為若干股,每股有一定價值。公司的部分甚至全部股份由投資者持有。投資者就是公司的股 東。如果公司生意興旺,利潤豐厚,會根據持股量分派股息給投資者。如果公司虧損,投資者的損失最多是完全喪失投資在公司股份的金額。換言之,投資者的責任 限於股份的價值。
公司股份通常在發行時完全繳足股本。不過,發行的股份有時候只是部分繳足股本,未繳足之數股東必須負責。
擔保有限公司的形式往往用於成立會所、社團、學校、慈善團體等。
公司成員的責任限於在公司清盤時承擔的繳款額。公司成立時,成員毋須出資,只須承諾公司清盤時分擔某一金額便可。實際上,承諾的金額都是微不足道的,例如100元。
擔保有限公司也可以有股本,以照顧到公司日常運作需用資金的情況,或公司間可能需要分派股息。不過這類擔保有限公司在香港並不常見。
2.私人有限公司與公眾有限公司
私人公司往往是成立來經營小型業務的。根據《公司條例》,私人公司是指藉其章程細則作出下列規限的公司:
a)限制將其股份轉讓的權利;
b)限定其成員人數不超過50人,但不包括受雇於該公司的人士,亦不包括先前受雇於該公司而在受雇期間及在終止受雇之後一直作為該公司成員的人士;以及
c)禁止邀請公眾人士認購該公司的任何股份或債權證。
公眾公司是不符合《公司條例》上述定義的公司。
私人公司不必將帳目提交公司註冊處,所以公司的財務狀況較為保密。反之,公眾公司要將周年帳目提交公司註冊處,以便存檔供公眾查閱。
上市公司是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公眾公司。上市的股份,公眾可以自由轉讓。公司上市後,發行股票賣給公眾,可以籌到大筆的資金。對於上市公司銀行也會更樂於提供融資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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